当十一月的八桂大地还是一派南国风光之时,泉城济南已进入了初冬时节。11月12日至16日,广西检察机关公诉员额检察官命案实务研修班在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颐正校区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由广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主办,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承办,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近60名检察官参加了此次培训。
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对此次培训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培训组织工作。根据培训主题,邀请了省内检察实务与理论界的多位专家,组成了强大的授课班底,与广西公诉同行切磋交流。
首先为大家讲授《命案证据审查与运用》的是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三级高级检察官茹辉,他从事公诉工作20余年,曾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同时,他也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他的授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受到大家欢迎。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杜晓涛副检察长为大家讲授了《罪行法定原则的实证思考》。他是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曾承办了多起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业务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曾获得首届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是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逾二十年孟健同志现任省法院刑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济南徐宗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也是“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复查合议庭成员。他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为大家讲授了《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非法证据排除是近年来公诉业务工作的热点。授课教师吴娜同志是山东省院公诉二处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五届全省优秀公诉人,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近10年来主要从事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的审查复核工作。她就《非法证据排除相关问题研究》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了热烈地探讨,令大家获益良多。
大家纷纷表示,几天来通过与山东司法实务界专家的接触交流,感受到山东检察工作值得学习的地方确实很多。山东的检察培训保障管理服务到位,给大家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培训虽然短暂,但山东广西两地检察机关融洽的合作交流必将深入持续下去!